唉呀,其實上一篇是想寫抱怨文的。
九月份接了一個 CASE。有大錢,有願景,有未來。而且這個 CASE 是五月份就在談的了,又是好朋友介紹的,看起來很有戲。
簽完約之後開始有點不對勁了,舉個例子好了,本來客戶想蓋一間大樓開補習班,讓我們有兩個月的時間準備。
我們開始進行補習班規劃的時候,這個顧客說 "我覺得兩個月沒收入很恐怖,先幫我做一台快餐車吧,我本來有快餐器具的,你們做了餐車我就能有收入了 "。看在他們爽快付錢(註一)的份上我就答應了。
結果快餐車做好了,才發現他的器具都生鏽了,而且鍋爐有問題,但是顧客竟然毫不在意,反而認為餐車做的太棒了,而且也認為我們應該去處理鍋爐的問題,因此未來也不開補習班了,就要專門經營快餐車。
這下慘了,換句話說,老實說,從合作的第 10 天之後,就開始不照合約內容走了,完全看客戶表演發散,從地球一路發散到娜美克星去了。現在的方向我覺得不太對,一方面和合約不一樣,另一方面他本來的生財器具有問題,而且我有很強烈的感覺就是如果不成功他會認為是技術的錯。
唉,千錯萬錯都是當時不該一時心軟幫他做"快餐車"。
對了,這是抱怨文,補個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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